台湾的对健康食品的安全性评估分为两类:第一类,健康食品的原料属卫生署核准并公告者。如以天然形式或其组成成分不变制成胶囊和片剂直接供人食用,可免做毒理实验。但如果将这些原料经萃取、浓缩等加工者,则必须进行LD和和三项致突变及30天喂养测试。 第二类是健康食品之原料非为卫生署核准且公告在案者。如原料缺乏足够安全性资料或无人类使用历史记录之天然物,则增加90天喂养、过敏反应和致畸试验。如健康食品原料中成分有致癌危险因子应增加慢性毒性试验、致癌和繁殖试验口 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还规定,如产品具有完整的毒理学安全性学术文献报告及曾供食用之记录。且其原料、组成成分及翻浩付程与所提供的学术文献报告完全相符者,可免做毒理学安全性测试。这一点规定较我们宽松,可避免许多重复性的测试,造成资源浪费。 |